撤销遗嘱公证决定书通常由出具该遗嘱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公布。一般会在公证机构内部进行存档记录,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布。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公证机构是负责办理各类公证事务以及对公证事项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主体。当出现需要撤销遗嘱公证的情形时,如遗嘱人申请撤销、发现遗嘱公证存在错误等,作出该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若符合撤销条件,就会作出撤销遗嘱公证的决定书。
从公布途径来看,公证机构内部会有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撤销遗嘱公证决定书会被存入该遗嘱公证的相关档案中,这不仅是对公证业务的规范管理,也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例如,当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等情况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到公证机构查阅档案,获取撤销遗嘱公证的相关信息。
部分公证机构会将撤销遗嘱公证决定书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许多公证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用于发布各类公证信息、业务动态等。在网站上公布撤销遗嘱公证决定书,能够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让更多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
一些公证机构还会在其办公场所的公告栏进行张贴公布。这种方式可以让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直观地看到相关信息,尤其是对于与该遗嘱公证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到决定书的内容。同时,在公告栏公布也符合一定的公示原则,确保信息能够被广泛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