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定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则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若没有约定,可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合理确定。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和违约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首先来看定金的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例如,购房合同的标的额是 100 万元,那么定金最高只能约定为 20 万元。如果购房者交付了 25 万元定金,其中 20 万元为定金,另外 5 万元不具有定金性质。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再说说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比如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需按照购房款的 5%支付违约金,若购房款为 200 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 10 万元。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购房纠纷中,可能需要通过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实际损失,以此来合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