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让交保证金,一般是在对醉驾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这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醉驾行为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其他相关犯罪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就是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具有担保性质。司法机关要求醉驾者交纳保证金,目的在于约束其行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没有违反相关要求,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按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讯,没有擅自离开居住地等,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就可以拿回保证金。
相反,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可以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比如,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司法机关就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
醉驾让交保证金是司法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