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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房屋是什么意思

2025-09-26 0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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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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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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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房屋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房屋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保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主要基于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诉前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是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例如,甲得知乙准备将名下的房屋出售以逃避债务,而甲与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甲就可以在起诉乙之前,向法院申请对乙的房屋进行保全。

诉讼保全则是在当事人起诉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比如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从而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

法院在受理房屋保全申请后,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房屋保全的措施通常包括查封、冻结等。被保全的房屋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一旦生效判决作出,若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保全的房屋可以被依法处置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

房屋保全是一种重要的司法保障手段,它能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保全房屋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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