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汽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汽车方就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电动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电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双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汽车超速行驶,同时电动车突然变道,双方都存在过错,此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哪一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若汽车超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而电动车变道影响较小,那么汽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若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则承担同等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汽车和电动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道路上的不明障碍物导致碰撞,双方都没有主观过错,那么各方都不承担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电动车驾驶人故意冲向汽车制造事故,汽车方无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