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和父母合买的房子的归属与分割需根据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确定,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或按份共有财产等。
一、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婚后和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例如,夫妻婚后和父母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款由父母出一部分,夫妻用婚后共同财产出一部分,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二、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当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如果是夫妻和父母共同出资,且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夫妻一方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父母能够证明其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如有赠与协议等,那么在分割时会考虑该部分出资的归属。例如,父母出资时与自己子女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会判给该子女。三、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若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屋则属于父母的财产。夫妻和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夫妻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或者赠与。如果是借款,夫妻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出资款;如果是赠与,则不能要求返还。四、按份共有情况如果各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房产份额,那么该房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例如,各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夫妻占房产的60%份额,父母占40%份额,那么在处分该房产或者涉及分割等问题时,就按照这个约定的比例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