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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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情权和欺诈的区别是

2025-10-17 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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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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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情权和欺诈存在明显区别。侵犯知情权侧重于信息未充分提供,使他人无法全面了解相关情况;而欺诈则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以误导他人做出错误决策。

一、概念不同 侵犯知情权是指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相关信息,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无法知晓应该知道的事情。比如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前,未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的风险、替代方案等信息,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例如商家故意将二手商品当作全新商品出售给消费者。

二、主观故意程度不同 侵犯知情权不一定存在主观故意。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疏忽、流程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信息没有完整传达。像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遗漏了一些非关键信息,这种情况可能并非故意为之。而欺诈则必须是主观故意的行为,欺诈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以达到获取利益等目的。

三、行为表现不同 侵犯知情权主要表现为信息的不提供、不完整提供或延迟提供。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向购房者提供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欺诈的行为表现则更为多样化,既包括积极编造虚假信息,如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也包括消极隐瞒重要事实,如卖家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后果不同 侵犯知情权通常需要承担的是补充信息、消除影响等责任。如消费者发现商家侵犯其知情权后,商家可能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而欺诈的法律后果相对更严重,受欺诈方不仅可以要求欺诈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能获得惩罚性赔偿。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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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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