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审核、缴纳费用、记载于登记簿及领取证书等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是基础。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例如,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而申请登记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如实填写登记申请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登记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等内容。
然后进入受理审核环节。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同时,还会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还会进行公告,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若申请通过审核,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用。费用的标准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和不动产情况而定。
之后,登记机构会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标志着整个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完成。整个流程中,申请人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进展,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工作,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