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致害动物为饲养的动物、存在动物加害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后果以及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无需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特殊情况如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等,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可减免。
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致害动物须为饲养的动物: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由特定人饲养、管理的动物。这意味着动物处于人的控制之下,例如家养的猫狗、农场饲养的家畜等。如果是野生动物自发地对人造成伤害,通常不适用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则。
2、须有动物加害行为:这种加害行为可能表现为动物的主动攻击,如狗咬人、牛顶人等;也可能是动物的本能动作导致损害,比如马受惊后踢翻物品砸伤他人。
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如被动物咬伤导致的身体损伤、感染疾病等;财产损失如动物损坏他人的物品。
4、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由动物的加害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某人被狗咬伤后感染狂犬病,感染狂犬病这一损害结果与狗的咬伤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存在一些免责或减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动物园动物致害的特殊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动物园需要对其动物尽到更高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例如提供安全的饲养环境、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这些职责,那么在动物致害时就可以免责。
2、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情况: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仍负有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遗弃或逃逸而免除其侵权责任。即使动物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实际控制,但基于之前的饲养管理关系,他们仍需对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
3、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第三人故意激怒动物导致其伤人,此时受害人既可以找动物饲养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该第三人要求赔偿。
判断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判断是否为饲养的动物:要确定致害动物是否处于人的饲养、管理之下。可以通过查看动物是否有主人喂养、是否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等因素来判断。例如,流浪猫如果没有特定的人长期喂养和管理,一般不能认定为饲养的动物;而小区内有居民长期喂养并为其提供住所的猫,则可能被认定为饲养的动物。
2、分析动物加害行为:观察动物的行为是否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需要排除一些意外情况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害。比如,某人在路过狗窝时突然摔倒,不能直接认定是狗的行为导致其摔倒,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是狗的惊吓等行为导致其摔倒。
3、确认损害事实:对于人身损害,要查看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确定损害的程度和类型。对于财产损失,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损失的价值。
4、判断因果关系:可以通过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现场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某人在被狗追咬后立即摔倒受伤,那么狗的追咬行为与摔倒受伤之间很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但如果是在被狗追咬一段时间后,因自身疾病发作而摔倒,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综上所述,了解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处理相关纠纷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动物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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