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暂时拘留的强制措施。批捕与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而定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认定。批捕不等于定罪,批捕后不一定会被定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经过审查,未发现其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释放,不得以其他借口继续关押。
批捕后没有定罪的赔偿问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经过审查,未发现其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对因批捕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根据被羁押天数和羁押场所的条件,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计算。
2、 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被羁押期间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名誉损害程度,酌情确定。
3、 物质损失赔偿金:包括因羁押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损失。
申请赔偿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如果认为自己遭受损失,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期限为被释放之日起一年内。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30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赔偿或者赔偿数额过低,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并非所有批捕后未定罪的情况都能获得赔偿:只有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才能申请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自己行为造成损失的,则不能获得赔偿。
2、 赔偿数额由相关机关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3、 及时申请赔偿:申请赔偿的期限为被释放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期限,则丧失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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