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时,员工因种种原因没有考虑清楚便放弃了获得赔偿的机会,事后才后悔莫及。那么,在离职后后悔没拿赔偿金时该如何处理呢?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协商解决
离职后如果后悔没拿赔偿金,可以尝试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原公司沟通,表明自己的意愿,并提出合理的索赔金额。如果公司同意支付,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公司不同意,则需要进一步协商。
三、劳动仲裁或诉讼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后悔没拿赔偿金离职怎么办——赔偿误工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拖欠工资的相当于百分之一百五至三百的赔偿金。
三、后悔没拿赔偿金离职怎么办——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