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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

2025-12-23 0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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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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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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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在国内生效的情况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后生效;诉讼离婚由国内法院审理判决,判决书生效即产生离婚效力,若外国法院判决需经国内法院裁定承认才生效。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即生效。

涉外诉讼离婚。如果涉外离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会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另外,若涉外离婚是由外国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在中国并不直接生效。需要当事人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此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

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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