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有关机关申请补领。
在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通常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材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
然后,当事人要前往特定的机关申请补办。可以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就是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个婚姻登记处;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让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更便捷的办理地点。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当事人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主要是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补办的要求。
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的情况符合补发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补发离婚证。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补办的流程相对较为顺畅。补办离婚证能够保障当事人在后续可能涉及的一些事务中,如再婚、财产处理等,顺利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