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盗窃,家政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家政公司存在过错,如未严格审查保姆背景、未进行必要培训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家政公司无过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断家政公司是否应对保姆盗窃行为承担责任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存在两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家政公司仅起居间介绍作用,即家政公司只是为雇主和保姆牵线搭桥,促成双方直接建立雇佣关系。在这种居间关系中,家政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家政公司在介绍保姆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核实保姆身份信息、查看相关证件、了解其工作经历等,并且如实向雇主告知了这些情况,那么对于保姆后续的盗窃行为,家政公司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了直接的雇佣关系,保姆的侵权行为应由其自身承担法律后果。
另一种是家政公司与雇主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家政公司指派为雇主提供服务。此时,家政公司对保姆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责。如果家政公司没有对保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例如没有对保姆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或者在招聘保姆时没有严格审查其品行和背景,导致有盗窃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家政服务队伍,那么家政公司就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可能要对保姆的盗窃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考虑家政公司在发现保姆盗窃行为后的处理方式。如果家政公司在得知保姆盗窃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协助雇主挽回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其可能承担的责任;反之,如果家政公司故意隐瞒、包庇保姆,或者阻碍调查,那么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会增加。
总之,保姆盗窃时家政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家政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