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停车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前车在非紧急情况下无故停车,前车责任较大;若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车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后车责任较大。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正常行驶速度较快,停车行为会对后续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高速路停车后车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前车是在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停车,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高速公路是供车辆快速、连续行驶的道路,随意停车会使后车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大大增加了追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例如,驾驶员为了接打电话、查看地图等原因在行车道上停车,这种情况下前车的过错明显,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若前车是因为车辆突发故障、驾驶员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而停车,并且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一定距离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如三角警示牌),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而后车由于未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或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车车辆,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后车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
在实际的事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以确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此外,事故责任的划分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天气状况、道路条件等。总之,高速路停车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大小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