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后追认是使效力待定行为生效的重要方式。事后追认需行为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无代理权等,追认主体为有追认权的人,且要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这样才能使行为有效。
在《民法典》中,事后追认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重要途径。追认的前提是存在效力待定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等情况。
1、追认主体
追认主体必须是对该行为有追认权的人。比如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就是有追认权的主体。只有他们作出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2、追认方式
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明示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如签订书面的追认文件;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明确表达对该行为的认可。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追认期限
追认需要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相对人知晓
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向相对人作出,只有相对人知晓了追认的意思,该追认才对相对人发生效力。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1、行为性质判断
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超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购买价值较小的文具,这可能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但如果购买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就可能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2、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决定是否追认该行为。同时,当相对人进行催告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追认的表示。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如果拒绝追认,该行为自始无效。
3、保护相对人权益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相对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法律赋予了相对人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类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的权利。被代理人追认后,该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表见代理的特殊情况
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时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等条件。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不同情形下的事后追认有不同的条件和规则。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行为的追认,还是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都涉及到主体、方式、期限等多方面的要求。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越权代表行为的追认、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事后追认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