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医鉴定所需的时间因鉴定类型、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异,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能会延长至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进一步延长。
法医鉴定涵盖了多种类型,如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等,不同类型的鉴定所需时间有所不同。
依据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例如在一些较为简单的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案件中,如果伤者的损伤情况清晰,各项检查资料齐全,鉴定机构通常能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最长可能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比如在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的法医病理鉴定中,需要对多具尸体进行详细解剖、检验,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测等,过程较为复杂,可能就会超出30个工作日。
如果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比如在法医物证鉴定中,若最初提供的样本不符合鉴定要求,需要重新采集样本,那么这期间耽误的时间就不计算在鉴定时限内。而且在特殊情况下,经与委托人协商,还可能会有更灵活的时间安排。
做法医鉴定的时间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总体上有相应的规定和时限要求来保障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