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来看民事责任。一方面,对公司而言,股东抽逃出资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例如,甲公司股东A抽逃了100万的出资,那么公司就可以要求A返还这100万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另一方面,对其他股东来说,如果股东之间签订了出资协议,抽逃出资的股东违反了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股东之间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和时间出资,有股东抽逃出资,就可能影响其他股东的预期收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公司债权人,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看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和市场交易安全,对抽逃出资行为进行行政层面的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抽逃出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