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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为什么不能是单位犯罪

2025-10-16 0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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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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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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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不能是单位犯罪,主要是因为该罪性质严重且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刑法明确将其规定为自然人犯罪。从犯罪性质来看,伪造货币行为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危害极大,单位作为组织体实施该行为不符合其犯罪的本质特征;从立法目的出发,打击伪造货币犯罪重点在于惩处直接实施伪造行为的个人。

伪造货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的犯罪。货币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媒介,其发行和流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伪造货币的行为会直接扰乱金融市场,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公信力。这种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通常是由特定的个人出于非法获利等目的,通过具体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来实施的。单位作为一个组织体,并不具备实施伪造货币这种具体行为的生理和行为能力。

从刑法的立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将伪造货币罪规定为自然人犯罪。在刑法条文的表述中,并没有将单位纳入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这体现了立法者对于伪造货币罪的精准打击和对犯罪主体的明确界定。立法者认为,伪造货币犯罪的核心在于直接实施伪造行为的个人,而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和行为。

从司法实践和打击犯罪的效果来看,将伪造货币罪限定为自然人犯罪,更有利于准确地追究犯罪责任和打击犯罪行为。如果将单位纳入犯罪主体,在认定单位意志、区分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等方面会存在诸多困难,可能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和不公正。同时,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实施的伪造货币行为,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能够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

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看,强调伪造货币罪是自然人犯罪,能够更加明确地向社会传递法律的警示信息,让个人清楚地认识到伪造货币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从而起到更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如果将单位纳入犯罪主体,可能会使部分人产生误解,认为单位可以为个人的伪造货币行为承担责任,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伪造货币罪不能是单位犯罪。

伪造货币罪为什么不能是单位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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