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犯罪故意产生时间等方面。
从犯罪对象来看。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谓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关系,行为人对他人财物进行保管的情形;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置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里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上的占有,还包括观念上的占有,例如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虽然车主不在现场,但车辆仍在车主的占有之下。
犯罪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幅名画,乙在保管期间产生了非法占有该名画的意图,并将其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在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比如,丙趁丁不注意,将丁放在桌上的手机偷走,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有差异。侵占罪的犯罪故意通常产生于合法持有财物之后。行为人在合法持有财物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在持有过程中才产生了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想法。而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是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就已经产生,行为人主观上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追诉程序也有所不同。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而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