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到期问题,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同性质的土地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一般可自动延续使用;国有土地上住宅性质的自建房通常自动续期,非住宅性质的自建房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首先要明确自建房产权包含两部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属于房主的,只要房屋未被拆除、灭失,房主就始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需要区分土地性质来确定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这类自建房一般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自动延续。一般只要房主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没有严重损坏、闲置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即便地上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在符合建房条件的前提下,还可以重新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房。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又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情况。对于住宅性质的自建房,依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目前对于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多少费用等具体细则尚未完全明确,还需等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对于非住宅性质的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手续。通常要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如果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可能会给予一定补偿,也可能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