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骗定金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投诉,各部门职能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地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这些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的经营行为。如果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等导致购房者被骗定金,购房者可以向该部门投诉。他们有权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其退还定金,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当购房者遭遇购房定金诈骗时,可向消协投诉。消协可以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促使开发商或中介与购房者进行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同时,消协还可以对消费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购房者可以向该部门提供购房合同、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被骗定金的事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如果买房被骗定金的情况涉及到诈骗犯罪,如不法分子以虚构的房源、身份等骗取购房者定金后消失不见,购房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尽力追回被骗的定金。
在投诉时,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