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清单错误,中标后结算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并结合错误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常见方式有按实结算、调整综合单价、协商补偿等。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清单出现错误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且项目已中标后,结算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招标清单错误时的结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对于清单工程量的误差在一定范围内(如±3%)不予调整,超过该范围则按实结算,这种情况下就遵循此规则。
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当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对于招标清单数量错误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小,对工程造价影响不大,可能维持原合同价格。但如果误差较大,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公平性,就需要按实结算。比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多了很多,那么就应该对增加部分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并支付相应费用;反之,如果实际工程量减少,也应相应减少结算金额。
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承包方和发包方可以就招标清单错误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结算方案。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包括成本、利润等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定结算方式。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招标清单存在错误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标清单错误中标后的结算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