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罪判刑需依据具体罪名及犯罪情节,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情节处罚,部分情况下也可能数罪并罚。
连续犯罪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判刑规则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在很多情形下按一罪从重处罚。当犯罪人连续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时,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将每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后累加,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犯罪考量。例如,多次盗窃,并非对每次盗窃单独判刑再相加,而是综合考虑盗窃的总金额、次数、手段等情节,在该盗窃罪的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罚。这是因为连续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多次实施同一犯罪行为表明其犯罪故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所以给予较重处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有些连续犯罪会按一罪作为加重情节处罚。以抢劫罪为例,如果犯罪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法律可能将这种多次抢劫的情况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规定旨在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连续犯罪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不过,并非所有连续犯罪都按一罪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数罪并罚。比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相似,但实际上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例如,犯罪人先连续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之后又连续实施了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由于诈骗和敲诈勒索是不同的罪名,此时就会对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连续犯罪的判刑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