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分配需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房产,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贷款,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房产的归属等因素。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应当如实向对方披露债务情况,避免隐瞒债务等情况的发生,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