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时男方不一定有赔偿。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若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婚后在家带孩子,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在离婚时法律有相应保障其权益的规定。
家务劳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女方在家带孩子属于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情况,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双方婚姻持续时间、女方付出劳动的具体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补偿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法定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男方存在上述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在家带孩子对家庭有贡献,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予以照顾。女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