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的分割需分多种情况。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补偿计算方式通常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该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得出的结果就是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价值,然后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房款等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但婚后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的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