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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怎么收取的

2025-10-13 14: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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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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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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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的收取根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有所不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申请费、证人等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用的收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执行。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在50元至300元的范围内收取案件受理费。这一标准是为了保障基本的诉讼程序运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收费方式会有所变化。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法院不会额外收取费用,依然按照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需要按照0.5%的比例另行交纳费用。例如,财产总额为3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那么这1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基本费用,就是该案件最终的受理费。

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比如申请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需要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具体标准也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还会涉及到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确定,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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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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