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钱的人失踪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债权人。一旦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那么其财产会由财产代管人进行管理。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的债务。这样债权人的债权就有了实现的途径,可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使债务人失踪,并不影响债权人通过诉讼来追讨欠款。债权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出现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所以,当遇到欠钱的人失踪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