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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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保全

2025-10-11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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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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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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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的债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保全,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可以保全的情况。

在法律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常而言,债权需要具有确定性才能进行保全。这是因为财产保全需要明确具体的保全范围和对象,如果债权尚未确定,就无法准确界定要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范围,法院难以实施有效的保全措施。

并非所有未确定的债权都绝对不能保全。例如,在一些侵权纠纷案件中,虽然最终的赔偿数额尚未确定,但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申请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初步的证据和情况,对侵权人的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待后续通过审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对于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虽然在条件未成就或者期限未届至时债权数额不确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权在未来很可能实现,并且不及时保全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保全。

在实践中,对于未确定债权的保全申请,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可能性以及不保全可能带来的损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未确定债权的保全并非绝对不可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

未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保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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