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后若公司没钱,可通过多种途径尝试实现权益,如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追加公司股东责任、参与公司破产清算分配等。
当起诉公司且胜诉后发现公司没有钱,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等;流动资产,像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法院有权查询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资金,并进行划扣以偿还债务。对于公司的其他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操作,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和核算。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虽然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但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可以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公司是否有到期债权或其他潜在的财产权益。如果公司对其他主体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等方式,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协议,如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等,以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