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残疾人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残保金减免、无障碍设施建设补贴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每支付给残疾员工一笔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双倍扣除,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例如,企业支付给残疾员工10万元工资,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20万元。
社保补贴政策,部分地区会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府会根据一定标准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社保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残保金减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5%),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但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越多,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少。例如,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按规定应安排1.5名残疾人就业,如果企业实际安排了2名残疾人就业,那么企业就无需缴纳残保金。
无障碍设施建设补贴,为了方便残疾人在企业内更好地工作,企业如果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或改造,如修建无障碍通道、安装无障碍扶手等,部分地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鼓励企业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其他优惠,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对积极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等,以激励更多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同时,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雇佣残疾人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