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处罚。民事上需支付工资及赔偿金;行政上会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还可能面临罚款、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刑事上,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会被处刑罚。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行政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还可以对单位处拖欠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从刑事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