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诈骗罪可能更为严重。但两罪的严重程度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量刑跨度较大,根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定最高刑来看,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在刑罚上限上诈骗罪更为严重。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金融秩序混乱和巨大经济损失,其量刑也会较重。而诈骗罪若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处罚相对也会较轻。因此,要准确判断哪个罪名更严重,需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