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追究责任最轻的情况通常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相关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仅给予行政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醉驾会面临刑事处罚。
存在一些情况下醉驾追究的责任相对最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对于醉驾,如果驾驶人醉酒程度较低,比如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驾驶距离极短,例如只是在封闭的小区内挪车,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也未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影响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依然会执行。
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驾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要综合考虑酒精含量、驾驶环境、驾驶时间、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所以,醉驾者若想争取最轻的责任,需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