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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2025-10-09 1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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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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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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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合同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真实性难以判断、合同内容易被篡改、证据效力相对较弱等方面。

合同真实性难以判断。在传真签订合同过程中,由于不是面对面签署,很难确认对方所使用印章、签字的真实性。不法分子可能会使用伪造的印章或他人模仿的签字进行传真签约,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例如,一些诈骗分子可能会假冒知名企业,通过传真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后消失,而受害方很难证明该合同是与真正的企业签订的。

合同内容易被篡改。传真件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字迹模糊、内容缺失等情况,而且接收方可以对传真内容进行修改后再重新传真回去。这就可能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引发纠纷。比如,一方在传真合同中故意修改了价格条款,另一方没有仔细核对就签字回传,后续在履行合同时就会因为价格问题产生争议。

证据效力相对较弱。虽然传真件也是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证据效力往往低于原件。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合同原件进行核对。而传真件只是复印件,其证明力相对有限。一旦对方否认传真合同的真实性,提供传真件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传真签合同还可能受到技术故障的影响。如传真机故障、信号干扰等,都可能导致合同传输不完整或不准确,影响合同的正常签订和履行。因此,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尽量选择当面签订或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等方式,以降低风险。

传真签合同有什么风险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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