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时被告需注意携带诉讼材料、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明确自身诉求并合理辩论、注意言辞和态度、仔细审核庭审笔录等。
被告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携带齐全相关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这些材料是庭审中证明自身观点和主张的重要依据。务必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出庭。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开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缺席判决,这对被告极为不利。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的指挥,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保持良好的庭审秩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被告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无论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要有清晰的立场和合理的理由。在辩论环节,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摆事实、讲道理,运用法律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无端指责,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参与庭审。
被告的言辞和态度也非常重要。在表达意见时要文明、得体,避免使用过激、侮辱性的语言。良好的态度有助于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也能给法官留下较好的印象。庭审结束后,被告要仔细审核庭审笔录。确保笔录准确记录了自己的陈述和观点,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要求法官进行更正,然后签字确认。离婚开庭审理对于被告来说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过程,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