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在法律层面,对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
这样的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从生理特点来看,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喂养不仅能提供全面的营养,有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还能增强婴儿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而且在情感和心理需求方面,母亲与婴儿之间天然的亲密联系,能给予婴儿更多的安全感和情感支持,有利于婴儿的心理健康和情感发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子女可能会判给男方。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又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使得子女随母亲生活确实存在明显不利因素的,法院也可能会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综合考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