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伤人致轻伤通常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认为派出所存在包庇行为,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行为人拿刀伤人并导致他人达到轻伤的伤害程度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
然而,如果认为派出所存在包庇行为,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等,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派出所可能存在包庇的行为,例如不依法调查取证、故意拖延处理时间、对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不做处理等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和投诉。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包庇等违法违纪行为,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当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包庇等违法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依法进行纠正。
还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包庇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监察委员会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这些合法途径,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