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从认定到鉴定结果出来所需时间不是固定值,一般认定在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可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必要时可延长30日。因此,整体可能需要75日到120日左右,不过实际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工伤认定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在一些复杂情况下,所需时间可能会延长。比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结论,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其鉴定时间同样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影响时间。例如,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材料,这会导致申请流程暂停,直到材料补齐。或者遇到节假日等情况,时间计算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从认定到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波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