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办房产证所需资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等;费用主要有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印花税等。
首先来介绍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办理房产证必不可少的资料之一。购房发票是购房者支付房款的证明,税务部门需要依据此发票来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从而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房屋平面图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它详细标注了房屋的具体尺寸、布局等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准确的登记和测绘。此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接下来了解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的费用。契税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者是否为首套房等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各地契税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常按照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一般在2% - 3%左右。登记费是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费用,住宅类房屋登记费一般为每件80元。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按照房屋总价的0.05%征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