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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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一般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5-10-07 1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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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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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与一般故意犯罪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行为目的、行为起因、主观故意内容、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防卫过当是在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本质上有防卫意图;而一般故意犯罪是主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行为目的来看,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防卫过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只是在防卫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例如,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而采取的反击行为,但反击力度过大。而一般故意犯罪是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主动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目的就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破坏社会秩序,如为了谋取他人财物而实施抢劫行为。

行为起因不同。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是基于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引发的一种应对行为。而一般故意犯罪通常是在没有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由犯罪人主动发起的,是犯罪人主观上的故意选择。

主观故意内容有差异。防卫过当的行为人虽然对过当的结果可能存在故意,但这种故意与一般故意犯罪的故意有所不同。防卫过当的故意是在防卫过程中,对防卫行为的强度、后果等方面的认识和控制出现偏差,其主观上并不希望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一般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清晰的认识,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社会危害性也不一样。防卫过当虽然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由于其具有防卫的前提,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故意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接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在法律责任方面,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其本质上有防卫的因素。而一般故意犯罪则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和情节,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防卫过当与一般故意犯罪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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