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三千多元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通常情况下,三千多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盗窃三千多元的量刑通常是在这个区间。
不过,具体的量刑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些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立功表现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是累犯,或者在盗窃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等,法院则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