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死被判无期徒刑的,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因故意伤人致死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坐牢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刑法》明确指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也就是说,即便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其实际坐牢时间至少为十三年。
减刑的具体操作有着严格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这一程序确保了减刑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避免随意减刑情况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罪犯一般在服刑两年后,如果表现良好会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多次减刑,但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会低于十三年。不过,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等违反监规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减刑的进程和幅度。综上所述,故意伤人致死被判无期徒刑的,至少要坐牢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