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手续包括准备证件材料、提出申请、审核、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收费项目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不同情况收费标准不同。
一、房子过户手续
1. 准备证件材料:通常需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涉及已婚人士,还需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此外,房地产权利证书也必不可少。如果是通过转让、买卖等方式过户,需提供买卖合同;若是赠与过户,要有赠与书;继承过户则需继承权公证书等。
2. 提出申请:买卖双方或赠与双方等相关人员需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过户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证件材料。
3. 审核: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4. 缴纳税费:审核通过后,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和房产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
5.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完税费后,凭借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房子过户收费情况
1. 契税:如果是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1.5%。购买二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为1%,90平方米以上为2%。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税一般按3%征收。
2.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印花税:一般为房屋总价的0.05%,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 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