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清要卖房子,可通过转按揭、用买家首付款还清剩余贷款、卖家自己筹集资金还清贷款、申请银行“赎楼贷”、找担保公司垫资等方式处理。
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处于抵押状态,要卖房子就需要先解决剩余贷款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办法。
转按揭:这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有的房贷转到买家名下。不过,目前能办理转按揭业务的银行较少,且手续相对复杂,需要银行进行严格的审批。
用买家首付款还清剩余贷款: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买家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卖家可以用这笔钱先还清剩余的房贷,解除房屋抵押。这种方式对于卖家来说较为便捷,也能降低买家的风险。但买家可能会担心支付首付款后卖家不配合后续手续,所以双方需要签订详细的合同,保障各自的权益。
卖家自己筹集资金还清贷款:如果卖家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或者可以从亲朋好友处借到钱,也可以先自行还清房贷。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与买家和银行之间的一些复杂手续,但对于卖家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申请银行“赎楼贷”:有些银行提供“赎楼贷”业务,卖家可以向银行申请该贷款,用于还清原有的房贷。待房子卖出后,再用卖房的款项偿还“赎楼贷”。不过,申请“赎楼贷”需要满足银行的相关条件,并且要承担一定的利息和手续费。
找担保公司垫资:卖家可以找专业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剩余房贷。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垫资费用和手续费。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办理速度较快,但费用相对较高,卖家需要谨慎选择担保公司,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在卖房过程中都要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