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
数额标准方面: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这里的数额认定通常是指行为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实际价值。比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价值三万元的货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数额的计算一般是累计的,如果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未处理的,数额会累计计算。
行为特征方面: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只要在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并能利用该职务便利即可。同时,行为人要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条件,所谓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偷偷运出占为己有;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将资金挪作私用等。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导致财物的暂时挪用等情况,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