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不进行记分处理,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中,对于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况有着严格且明确的处理方式。记分制度通常是针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当事故逃逸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时,就进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范畴,不再单纯以记分来处理。
刑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事故逃逸构成犯罪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逃逸行为的一种严厉的资格罚,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事故逃逸构成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交通秩序。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