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解除合同后定金是否能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定金应双倍返还;若因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定金不予返还;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定金应当返还。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定金的返还与否和合同解除的原因密切相关。
收受定金方违约:当卖方(收受定金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方收取了买方2万元定金后,却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此时卖方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万元给买方。
给付定金方违约:如果是买方(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支付购房款、以不合理的理由要求降低房价等,导致合同解除。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买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突然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这2万元定金卖方有权不予返还。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在签订合同后,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总之,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合同解除和定金返还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定金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