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人致轻微伤不赔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同时被伤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在法律层面,打人致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加害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打人者不赔钱,公安机关在处理该案件时,会依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可能是拘留、罚款,或者两者并处。这是因为不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反映出其认错态度不佳,可能会影响处罚的轻重。
从民事赔偿角度,被打者作为受害者,享有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权利。这些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打人者拒绝赔偿,被打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院判决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其仍拒不执行,那么被打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打人者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如果打人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所以,打人致轻微伤后积极赔偿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否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